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
时间:2017-05-26 | 来源: | 阅读:911
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个人分担比例,按照中小学生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
(一)门诊大病和住院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办法
1、门诊大病和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门槛”):
三甲(不含专科) 400元
三乙、二甲以及二甲以上专科 200元
二乙、一级 150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75元
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两个以上门诊大病病种按一个起付标准计算。
2、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后、封顶线之前的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三甲(不含专科) 60%
三乙、二甲以及二甲以上专科 70%
二乙、一级 8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90%
3、封顶线: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含起付标准、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6万元以上至14万元以内(含1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20%。
(二)学生意外伤害险赔付办法:
在校学生参保后,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非疾病伤害可享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具体赔付标准如下:
1、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在医院门(急)诊所产生的合理且必需的急救车费,及符合福州市居民医保“三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95%比例赔付。全年赔偿限额为5000元。
2、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烧伤,根据伤残程度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赔付金额为1.5万元;
3、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1.5万元。
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3天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电话:83327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