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确定筹资标准: (一)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70元,其中政府补助220元,参保个人缴纳150元; (二)未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其中政府补助220元,参保个人缴纳40元;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持有《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的低保人员,参保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再予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