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福州市四个城区(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城镇居民户口的新生儿(一周岁内)。
二.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医保中心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领取或在医保网上下载,填写完申请表需到户籍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登记盖章)。两周岁以内的婴幼儿,可不提供相片,但在其满2周岁时应补交相片并更换医保卡,换卡的费用由个人支付。
2.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需复印首页(户籍地那页)和新生儿本人那页)。
3.任意银联卡(可在医保中心当场刷卡缴纳当年度医保费用)。
三.筹资标准: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60元,其中政府补助220元,参保个人缴纳40元。
四.办理地点: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一层。
五.备注:材料齐全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当场办结,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当天起享受医保待遇;出生三个月后(一周岁内)参保的,从受理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