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贷款所需材料:
(一)《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有效购房合同及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四)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离异未再婚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者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彩照并面签未婚声明书;
(五)借款人及其配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月收入超过一万元的,需同时提供上一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六)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折;
(七)银行现金交款单、购房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若首付为刷卡缴纳的,应提供POS单商户存根联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1、申请二手房贷款须在房屋产权过户之前办理。
2、以上复印件(一份),请用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