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贷款所需材料
时间:2017-05-26 | 来源: | 阅读:967
卖 方: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经借款人确认);
买 方:
1、《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离异未再婚者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未婚者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彩照并面签未婚声明书);
4、借款人及其配偶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月收入超过一万元的,需同时提供上一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应反映最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情况);
6、买卖双方签订的有效房地产买卖契约(样本由市房地产交易所提供);
7、贷款银行出具的拟支付首付款的存款证明或首付款证明(转帐凭证及卖方收据);
8、房屋评估报告(由省直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提供)。
备注:1、申请二手房贷款须在房屋产权过户之前办理。
2、签订借款合同时,卖方须与借款人一同到贷款银行确认收款账户。
3、以上复印件(一份),请用A4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