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填写《福建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并提供所需材料à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决定à贷款承办银行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à办理抵押登记à贷款承办银行发放贷款。
(一)借款人提出申请
借款人填写书面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二)资信调查及贷款审批
贷款承办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资信调查,提出意见并填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调查审批表》送有关人员审批。
受理借款申请7个工作日后,由贷款承办银行告知借款人贷款审批结果及借款合同签订事宜。借款人可在借款申请受理7个工作日后,直接向贷款承办银行查询审批结果及借款合同签订事宜。
(三)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人接到贷款承办银行通知后,与共有权人一同带上身份证、还款存折等资料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并将借款合同送开发商签字盖章后交承办银行。
(四)办理抵押登记
借款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五)贷款划拨
贷款承办银行在确认抵押登记办妥、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借款人。
(六)贷款回收
借款人自放款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的约定逐月归还借款本息。借款人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承办银行申请提前还款。
(七)办理抵押登记注销
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由承办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备注:①表格填写请使用墨汁或炭素墨水,要求字迹端正、清晰;
②复印件请使用A4纸;
③联系电话:省直中心:87858480、87821513
建设银行:87858447 工商银行:3318418 兴业银行:87844170